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要求,现将《灵璧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相关资料给予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灵璧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灵璧县人民医院 建设地址:灵璧县钟灵大道北侧,虞姬大道西侧。 公示内容: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5日起满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13485574521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