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注意事项
一、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四、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基础之上的。理想的治疗效果,既要求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也要求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承担一定的义务。
患者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
2、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3、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注意事项;如果不明了,应向主管医生询问。
5、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6、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7、对随身携带的个人财物的安全负责。
1.办理入院手续需携带以下证件及物品:
(1)患者本人身份证及门诊医师开的住院卡,押金款项可以现金、微信、支付宝渠道支付。
(2)本地医保患者需主动出示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或身份证。
(3)异地医保患者如需直接报销,先在参保地办理备案手续,出院时主动出示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回参保地报销者,请自费结算。
(4)在住院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后,请妥善保管押金票据或电子交易凭单等,患者本人持腕带速到护士站入院。
(5)入院前准备洗漱用品、防滑拖鞋、餐饮器具及卫生用品,入便盆、便壶等。
2.办理出院手续需携带以下证件及物品:
(1)出院小结、身份证、押金票据或电子交易凭单,电子医保凭证、医保卡,新生儿科患者需携带社保卡,在科室办理出科手续后既可到住院部一楼办理结算手续。
急诊就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