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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18-10-12 09:14来源:灵璧县人民医院阅读量: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减少医疗隐患,杜绝重大医疗纠纷,规范处理各类医患矛盾和纠纷,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院于2018年9月28日下午三点在院大会议室举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题培训。
 
    此次培训由张加功副院长、主任医师分别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总则、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逐条进行详细解读,并结合临床一线常见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剖析。
 
    我院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其他医护人员近百人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本次培训,提高了医院人员医疗安全意识,进一步树立了依法执业理念,规范了诊疗行为,提升了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