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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灵璧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6.13

发布时间:2017-06-15 20:19来源:灵璧县人民医院阅读量:
2017灵璧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县卫计委同意,灵璧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灵璧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年龄条件”中“28周岁以下”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其中护理学年龄条件限制在26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人员;
5、未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时间:2017 年 6 月14日 — 6 月 16 日
2、地点:灵璧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电话:0557-6039533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照3张,填写《灵璧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
(2)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开考比例:护理岗位实际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以实有人数为准。其他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到1:2以上即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数。
(4)报名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报考人员于2017年 6 月16 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到灵璧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笔试卷面100分,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对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实际计划招聘人数为3人及以下的与报考人数之比按1:2、岗位实际计划招聘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与报考人数之比按1:1.5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如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专业测试。如实际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以实有人数为准。按“以实有人数为准”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其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其以上,否则失去应聘资格。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形式和内容:现场问答,主要测试考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
(4)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3、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70%、专业测试成绩占30%,加权合成计算为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两位),满分100分。
(三)考察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下列顺序确定取舍:A.笔试成绩分高的优先;B.取得相关专业职称者优先;C.学历高的优先;D.加试。
1、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在考察时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特殊情况,提请县卫计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专用公章。
3、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对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缺额的,各递补一次,公示后不予递补。
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灵璧县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岗位聘用手续。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卫计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民医院会同县卫计委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由县卫计委全程监督。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灵璧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7—6039533。
                        
                                                    
                           灵璧县人民医院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