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三保障一兜底”的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即在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五免”
“两降”
降低基本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 元、300 元、500 元、1000 元;
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5000元。
“四提高”
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
提高重大疾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
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一兜底”
设定贫困人口医疗费用“351”兜底保障线,贫困人口在落实省“351”政策的基础上,即在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3000元、5000元、10000元,凡市域内就医的,其合规医药总费用在经过新农合补偿、大病保险补偿、民政医疗救助等环节后,所剩余的合规医药费用由市、县财政再按90%兜底保障。(来源:灵璧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