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关于灵璧县人民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

关于灵璧县人民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2 14:45来源:阅读量:

各科室:

为完善我院的物资管理工作,降低运营成本,杜绝物资管理工作中的跑、冒、滴、漏现象,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灵璧县人民医院物资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物资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价格办主任和需要采购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价格办。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1.采购部门负责市场询价、物资采购,审核相关证件。

2.库管部门负责物资入库验收,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核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

3.财务部门负责物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总账及报销审核、监督和定期监盘。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物资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的或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采购。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达到招标限额),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四、采购方法

1.药品耗材类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物资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2.总务后勤和电脑耗材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采购部门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后组织实施。

3.十万元以上的设备及物资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物资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4.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门组织实施。

5.两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医院采购部门组织实施。

五、采购程序

1.医院常用物资由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每月5日——10日上报物资采购小组,并由物资采购小组汇总,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计划采购。

2.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部门采购。

3.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物资管理委员会组织采购部门进行招标采购。

六、物资的入库、出库及日常管理

1.物资库管员根据采购小组签字确认的采购清单,清点物资核实后验收,报物资会计,由物资会计在物资系统中按要求进行规范入库操作。

2.科室通过物资系统客户端提交“科室领料申请”,物资会计对科室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处理生成出库单,科室凭出库单到库房领取物资。

3.库管员在物资保管过程中,应按照不同的规格、型号、用途、形状实行科学合理摆放,以便发放和清点,对于保质期管理的物资,应按照先进先出的方式进行管理。

4.物资需要按季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检查物资账面数量和实际是否相符,检查各种物资有无超积压、损坏、变质等情况,清点工作中发现盘亏、盘盈应分析原因,按规定及时处理。

七、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经办人、采购组长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物资会计上报的付款申请单,经办人签字,分管院长审核,进行核实后会审会签,由院长审批报销。

八、采购监督

医院纪检部门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对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制度从即日起实行。

灵璧县人民医院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