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灵璧县人民医院服务公约及服务承诺

​灵璧县人民医院服务公约及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20-09-14 12:44来源:阅读量:




1.医院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到位,并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准时为病人服务。

2.医院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病人,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有问必答,有请必到。尊重病人人格,保护患者隐私。

3.医院必须做到有醒目的布局示意图,路标,科室标牌统一,规范,医疗服务设施保持良好状态。

4.医院必须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并落实各项规定的便民措施。

5.在医疗服务中必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6.医院各服务窗口必须做到标识清楚,收费标准、投诉部门电话上墙公示,接受病人及社会监督。

7. 门诊挂号、收费、发药等服务窗口必须开足,保证病员在每个服务窗口排队时间不宜过久。

8.医院监督电话;0557-6080998






1 医院服务人员要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有问必答,杜绝“生、冷、硬、顶、推”行为。

2、门急诊就医标志醒目,设有导诊和分诊人员,为病人提供免费咨询服务。门急诊提供轮椅、担架、开水、等便民服务。

3、门急诊各服务窗口准时开启、开足,排队时间不得过久。

4、挂号、收费要唱收唱付,药房发药窗口人员应详细核对处方并向病人说明注意事项。

5、门诊大屏幕实行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常用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6、门急诊实行首院、首科、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须耐心、细致诊治病人。

7、医院实行24小时急诊急救,急诊病人到院后必须在立即开始处置,院内急会诊时会诊医生必须及时到位。

8、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对大型检查和使用自费、贵重药品应事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情况并取得同意。

9、输液大厅整洁明亮,通风良好,秩序井然,一人一椅。

10、后勤及设备保障人员在水、电、气等服务设施发生故障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