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 璧 县 人 民 医 院
服 务 公 约
1.医院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到位,并按规定着装,佩戴工号,准时为病人服务。
2.医院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病人,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有问必答,有请必到。尊重病人人格,保护患者隐私。
3.医院必须做到有醒目的布局示意图,路标,科室标牌统一,规范,医疗服务设施保持良好状态。
4.医院必须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并落实各项规定的便民措施。
5.在医疗服务中必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6.医院各服务窗口必须做到标识清楚,收费标准、投诉部门电话上墙公示,接受病人及社会监督。
7. 门诊挂号、收费、发药等服务窗口必须开足,保证病员在每个服务窗口排队时间不宜过久。
8.医院监督电话;0557-6080998
灵 璧 县 人 民 医 院
服 务 承 诺
1、 医院服务人员要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有问必答,杜绝“生、冷、硬、顶、推”行为。
2、门急诊就医标志醒目,设有导诊和分诊人员,为病人提供免费咨询服务。门急诊提供轮椅、担架、开水、等便民服务。
3、门急诊各服务窗口准时开启、开足,排队时间不得过久。
4、挂号、收费要唱收唱付,药房发药窗口人员应详细核对处方并向病人说明注意事项。
5、门诊大屏幕实行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常用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6、门急诊实行首院、首科、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须耐心、细致诊治病人。
7、医院实行24小时急诊急救,急诊病人到院后必须在立即开始处置,院内急会诊时会诊医生必须及时到位。
8、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对大型检查和使用自费、贵重药品应事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情况并取得同意。
9、输液大厅整洁明亮,通风良好,秩序井然,一人一椅。
10、后勤及设备保障人员在水、电、气等服务设施发生故障后,应及时到达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