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洗手指征为: ①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②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③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④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⑤当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